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要求,近日,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及相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专项面向生态文明建设与保障资源安全供给的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核心原则,围绕源头减量—智能分类—高效转化—清洁利用—精深加工—精准管控全技术链,研究适应我国固废特征的循环利用和污染协同控制理论体系,攻克整装成套的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形成固废问题系统性综合解决方案与推广模式,建立系列集成示范基地,全面引领提升我国固废资源化科技支撑与保障能力,促进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为大幅度提高我国资源利用效率,支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技保障。
专项执行期从2018~2022年。2018年拟部署33个研究方向,国拨经费概算约8.5亿元。重点针对固废源头减量、智能分类回收、清洁增值利用、高效安全转化、智能精深拆解、精准管控决策,以及综合集成示范等内容部署相关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类研究任务。
专项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2018~2022年。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需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和支持专项数据共享。除指南中有特殊说明外,对于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对于应用示范类项目,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同一指南方向下,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