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产业政策解析和趋势

水泥产业政策解析和趋势

(2020年全国水泥协会会长秘书长联席会的发言)

中国水泥协会 李琛

一、“十三五”水泥产业政策回顾

“十三五”期间,水泥行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通过严禁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推行错峰生产、推进联合重组和严肃减量置换,压减了一部分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政策法规,实现了行业稳增长、调结构、促创新、增效益。

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键内容就是在产能严重过剩背景下,从供给端调节供给量。减量置换政策是调整增量的,给新建项目留出发展机会。错峰生产政策是调整存量的,给存量项目调整产量空间。

(一)错峰生产政策红利显著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协会协调的水泥错峰生产政策,行业全局性思维突显。

“十三五”期间水泥企业在保障产品供给的前提下,通过停窑限产调节市场需求供给关系,形成了行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双丰收的局面。一是有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每年压减4亿余吨熟料产量。二是促进行业效益持续稳增长,2019年水泥产能下降,但行业利润是2016年的三倍多。三是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作贡献。四是有利于行业高质量发展,行业效益转好,企业有条件加大在环境保护、现代物流、智能化建设、科技创新、强链补链方面的投资。

错峰生产的政策红利保障了水泥行业“内循环经济”体系的畅通。水泥错峰生产从政府政策引导、企业经济效益、环境保护责任、市场竞争秩序,行业协会作用等方面实现了多赢,是推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因业施策的创新成果。

目前已经为形成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1个省市区)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厅(局)发文指导错峰生产。江苏、福建、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由地方协会组织水泥企业开展错峰生产。中国水泥协会将常态化错峰生产政策推行列为重要工作内容,一大批省级协会将错峰生产协调工作列为日常主要工作。中国水泥协会联合相关省级水泥(建材)协会,积极配合各级政府组织、引导水泥企业参与错峰生产,经常性地组织错峰生产工作会议,加强行业自律诚信,协调化解市场矛盾,协调相邻省、省内各区域联动执行错峰生产。

(二)减量置换政策起到了遏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的作用

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和完善的产能置换政策,形成了水泥建设项目减量置换机制,并配套实施了年度产能清单制度和跨省置换听证会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勤勉尽责,从严审核,强化监管,行业协会加强沟通协调、宣传监督,广大企业形成共识认真落实,坚决禁止新增产能。一是在产能严重过剩情况下,给配套先进工艺和高水平装备的新建项目留出长远发展空间,使企业自主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促进了技术进步、优胜劣汰和产能布局优化;二是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了部分在建违规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三是有效遏制新增产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序引导资源要素合理流动配置。

(三)四法一政策

目前四法一政策(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等四部法律和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给水泥新建和存量项目予以约束。水泥行业依据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制定了国家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和行业标准,如GB 16780《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49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JC∕T 2301《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175《通用硅酸盐水泥》、GB 3076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以及十五类特种水泥相关推荐性国家标准。

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列为鼓励类的技术工艺将成为重点扶持和给予优惠的对象。限制类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水泥行业限制类包括:2000吨/日(不含)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生产线除外),60万吨/年(不含)以下水泥粉磨站。淘汰类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水泥行业淘汰类包括:干法中空窑(生产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水泥机立窑,立波尔窑、湿法窑;直径3米(不含)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生产特种水泥除外)。无覆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并且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

(四)检查监督机制

“十三五”期间,按照中央批准的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多部委联合开展了重点行业的督导检查。今年多部委联合进行了重点工业行业综合督查检查,检查内容包括2016年以来新建的水泥、平板玻璃项目产能置换情况,利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情况,水泥错峰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新建水泥平板玻璃项目是否开展产能置换,产能置换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公告,跨省置换是否召开听证会;产能指标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是否在工信厅联原〔2018〕57号文件要求的水泥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内;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是否得到严格落实,新建项目是否存在“批小建大”失信行为,用于置换的产能是否按照要求关停和拆除;产能置换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政策法规等情形;检查水泥错峰生产执行情况。

(五)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目前依靠一系列产业政策,政府引导、协会协调、企业为主体,持续推进水泥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行业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行动表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政能力在行业发展谋篇布局上的集中体现,对水泥行业永葆生机活力、加快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是深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依法治理行业、加强行业自律的内在要求。

“十三五”期间,一方面,水泥行业取得了较好成绩,效益好转,销售利润率高于工业平均水平,利润总额稳增长。但另一方面,中国水泥行业正处于转型期,总体上产能严重过剩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南北市场需求依然差异较大,要想全面完成国办发〔2016〕34号文件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还有相当难度,“十四五”期间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二、“十四五”期间水泥产业政策走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有力彰显,体现到行业发展上来,极为重要的实践就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产业政策对行业健康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产业政策的引导对深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起着决定性作用。“十四五”期间水泥行业要坚持产业政策引导,坚持推进行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工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

鉴于去产能是长期任务,污染防治是持久战,水泥错峰生产应当常态化。各地水泥产能利用率水平和环境容量约束条件不同,错峰生产也应当区域差异化。下一步,将推动全国水泥错峰生产地域和时间常态化,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承担民生供暖和协同处置任务的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各地在采暖期、春节期间、酷暑伏天、雨季、重大活动和重污染天气结合实际开展错峰生产。

(二)减量置换政策从严

根据“十三五”期间产能置换执行情况,考虑到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提升,要想真正实现减量,有必要加大减量置换比例,从1:1.25提高到1:1.5,取消迁建项目等量置换的优惠。国家规定的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应加大减量力度置换比例提高到1:2。今后违反错峰生产规定和停产3年以上的僵尸产能均不得用于产能置换。对于水泥企业和磷化工企业联合在湖北、云南、贵州、四川、安徽五省新建利用磷石膏生产水泥项目,给予产能等量置换的优惠政策。将进一步有序跨省置换,加大跨省置换的减量比例到1:2,减轻跨省置换给建设项目所在地带来的新增产能压力。

(三)建立市场化去产能机制,设立结构调整基金创新试点

目前行业效益稳增长主要是得益于产业政策红利、大企业市场主导和协会的协调服务作用。因此,利用现阶段市场需求稳定,企业效益尚好的时机,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建立市场化去产能机制,设立结构调整专项基金创新试点是当务之急。下一步还将加快水泥粉磨站企业市场整合、加大淘汰落后力度。

(四)水泥行业应急减排措施与绩效分级

6月底生态环境部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在空气预警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有条件的城市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停产减排。

(五)推动水泥行业智能制造数字转型

工信部《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数字转型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厅原〔202039号)将推动水泥行业重点形成数字规划设计、智能工厂建设、自动采选配矿、窑炉优化控制、磨机一键启停、设备诊断运维、生产远程监控、智能质量控制、能耗水耗管理、清洁包装发运、安全环保管理、固废协同处置等集成系统解决方案。

(六)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2020年底前将保留的重要工业产品(包括水泥)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十四五”期间中国水泥协会将继续以推动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产业政策制修订工作,加强政策贯彻执行力度,积极协调反馈。我们坚信,有产业政策正确引导,有企业家精神的弘扬,有协会担当作为,“十四五”水泥行业将共享改革的红利和成果。